“‘营改增’明显降低了我们饭店的税负。”昨日,惠阳区秋长新芦香饭店负责人黄红业高兴地说。原来,随着本月“营改增”的全面推开,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该饭店由之前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降幅超40%,这让黄红业满心喜悦。
据悉,本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开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餐饮酒店业是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的生活服务业之一,一般纳税人由之前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征收增值税。同时,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延续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税。
“税负变少了,这是大大的利好”
昨日中午12时许,新芦香饭店开出了当日的第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50元,增值税税款4.5元,价税合计154.5元。“粗略估算,‘营改增’后每月税负降低超过40%,按照近期的营业额算,每月可节省1000多元。”黄红业说,税负变少了,意味着成本降低了,这是大大的利好。
对于在市区江北经营着一家美容美发店的陈女士来说,“营改增”让小规模生活服务业的纳税户受益相当大。陈女士告诉记者,该美容美发店月销售收入约为10万元,原来需缴纳营业税5000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约2913元,税负直接下降41.74%。“改革用税收的‘减法’,换取了企业效益的‘加法’,大大增强了市场活力。”
餐饮业整体税负将下降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税率调整后是不是意味着要交更多的税款?对此,大亚湾区富康·皇廷御宴酒楼财务总监张国群为记者算了一笔账:
假设酒楼月营业额为300万元,以前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款为15万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为300/(1+6%)×6%=16.98万元,以租金每月40万元纳入抵扣计算,仅租金一项即可减少税负1.9万元,再加上餐饮业的主要成本原材料、水电等,这些都可以进项抵扣,进项税的税率一般为13%和17%,都远高于销项税的税率6%,这样餐饮业的实际税款肯定要低于营业税税款。总体来说,酒楼的整体税负将下降。
将选择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
此外,根据规定,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购买厨具设备、桌椅板凳等可按17%税率抵扣,装修可按11%税率抵扣,这些固定资产等可作为进项抵扣。“这样对于餐饮酒店业更新升级来说是重大利好,既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又缓解了资金压力。”张国群表示。
张国群说,在“营改增”之后,餐饮酒店业采购水产、肉类、蔬菜和调料等原材料时,将倾向于选择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正规供应商,这样食材的品质就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既能得到监管,又能将税负降低,企业得到了实惠,竞争力也会更强。”
本报记者杨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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