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辨别老赖。
2018年11月14日,上海清算所发布《陕西投资集团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的预付款诉讼案浮出水面。
作为原告的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3日,注册资本6亿元,是陕西投资集团的四级子公司。
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很郁闷,提前支付了2亿元的煤炭采购款后,却发现中间商居然是一个老赖。
双方的纠纷需要追溯到三年前。
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陕西投资集团旗下的煤炭运销分公司共计向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预付2.0215亿元煤炭货款,而这2.0215亿元预付款只是双方签订的40分合同中的五份。
由于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到期未能进行煤炭交付,经过与煤炭运销分公司其他业务款进行冲减,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仍欠1.7636亿元。
2017年1月13日,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与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签订《债权转让通知书》,约定将煤炭运销分公司的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均转入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无果,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及其连带责任人等向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偿付预付账款欠款和损失费合计1.8757亿元。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向原告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偿还债务1.7636亿元及利息;牛文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拿到陕西国企2亿元预付款的公司有什么样的背景呢?
工商资料显示,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0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牛文杰,股东为持股70%的天津开发区津晟商贸公司、持股30%的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公司。
天津开发区津晟商贸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牛文杰持股60%。
中煤科工集团工程公司值得关注,它的二股东是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持股比例为23.33%,而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是国务院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最近传出一个重磅消息:
2018年11月19日,中纪委官网显示,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间商赚差价天经地义。
但你不能吃了上游的钱,再吃下游的钱。
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公司算是煤炭产业的下游企业。
除此之外,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还遭到多家上游煤炭企业追讨货款。
2018年3月20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向通润矿业技术开发(天津)公司购买1518.0602万元(含税)的动力煤,数量为3.6647万吨,支付1122万元货款后,仍欠396.0602万元。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支付通润矿业技术开发(天津)公司396.0602万元货款及利息。
2018年5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向茂隆实业贸易发展总公司购买518.7473万元的动力煤,数量为1.3833万吨,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签定确认欠款518.7473万元。
交易完成后,茂隆实业贸易发展总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未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支付茂隆实业贸易发展总公司518.7473万元货款及利息。
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向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追讨运费。
2017年3月3日,天津海事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在大新华轮船(烟台)公司与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案中,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未履行向大新华轮船(烟台)有限公司支付52.08万元及其利息的义务。天津海事法院裁定:冻结、划拨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的相应存款;扣留、提取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的相应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中煤科工(江苏)国际贸易公司的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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