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省10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分别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止建设、高限处罚等措施。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陕西处理的首批环境违法案件。
10家企业中除了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蒲城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紫阳明华煤矿、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第三方营运商广州市环保技术设备公司商洛分公司、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之外,位于榆林市的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三家能源公司黑榜有名。
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该违法企业位于榆林市米脂县。
环境违法问题: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企业二期工程生产废水直排无定河;污水处理系统有停运现象;烟尘、氮氧化物存在超标排放;防尘措施不完善,地面二次扬尘污染严重,原煤露天堆放;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
查处情况:由榆林市环保局责令企业二期工程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逾期未验收,责令停止生产;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企业主管部门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陕西网榆林获悉,曾有媒体报道,2006年2月4日22时至2月5日14时许,位于陕北榆林市米脂县的陕西金泰氯碱化工企业的3个沉淀池发生垮塌,大沉淀池内2000多吨废水中所含近1吨硫化物进入了无定河。经过对无定河取水化验显示,水质pH值和硫化物含量均严重超标。虽然这次水污染事故没有造成大的危害,却给石化化工企业的环保安全敲了警钟。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该违法企业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
环境违法问题: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
查处情况: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直接立案查处,按新环保法核算加收排污费。
据媒体2011年6月24日报道,位于榆林榆神工业园区的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因乱排工业废水废渣导致100多亩林地被毁,大片土地遭污染。当地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厂的工业外排废水从14号观测井溢出后用导流管导流至沙地,利用沙地渗坑排放部分工业废水;工业固废(粉煤灰、炉渣)倾倒在场区外贮存,且贮存场所无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同年5月17日,环保部门就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向甲醇厂下达限期整改函,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在6月30日前修复14号观测井,并对已经流出的废水予以清理,立即启用新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场,同时对旧渣场恢复原状和植被。然而,限期整改令下达月余,甲醇长却未有任何改善举报。为此,环保部门表示,如果甲醇厂不能在限期内作出整改,环保部门将对其依法立案处罚,甚至关停。
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该违法企业位于榆林市。
环境违法问题:一期项目试生产未按照省环保厅批复在2015年1月底完成;2台锅炉未按要求时限建成脱硝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擅自停运问题;烟气监测点位建设不规范。
查处情况:由榆林市环保局责令企业于5月30日前建成投运两台锅炉脱硝设施,完成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逾期脱硝设施未完工、一期项目未验收,责令停止生产;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其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加倍征收排污费。
据了解,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如果整改不到位,还将会“按日计罚”,罚金上不封顶,直至企业整改达标。此外,针对不予治理污染的违法企业,还可对企业法人代表拘留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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