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风险投资的经典案例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风险投资的经典案例有哪些呢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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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投资有什么风险?现在有什么投资风险小,收益又比较大的项目?可转债可以无脑申购吗?有什么风险?股权众筹有什么法律风险?电影投资有什么风险?一、电影市场风险作为投资者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资金安全问题,我们把钱打了过去却没有了一点回应,到最后公司也消失了,我们投资的钱就打了水漂,所以在我们投资电影的时候要把资金打到影片出品方的对公账户上,其他的个人账户或二维码转账都不靠谱,因为公司的对公账户是受国家银行监管的。
二、电影题材风险我们大家都知道电影的主要来源是根据电影的票房高低来说的,找到一个题材能够符合大众口味的电影项目,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去看电影,票房才能得到提升我们投资者的收益才能有保障,反之亦然。
三、电影政策风险每部电影在拍摄上映之前都是需要经过国家广电局审核的,围脖嗖小泉论影沟通,如果影片中有过于暴力血腥、有违背国家政策等相关的情节是不可能审核通过的,如果审核不能通过电影就不能上映,就不用再说票房和收益了。虽然电影投资存在着一些风险,但是有很多风险是我们自己可以把控的,只要我们投资者在投资电影之前进行多方面了解,认清正规的投资渠道,风险就会降到最低。
现在有什么投资风险小,收益又比较大的项目?当今世界变化无常,谁都无法预测明天或发生什么?谁能预料到口罩成了当今世界最强手紧缺物资,变成每个国家的战略物资,各行各业都加入制造口罩行业,如,制造汽车,飞机,电器,甚至制造航空母舰的大企业纷纷加入分杯羹,大千世界风云莫测,未来如何?早知一日,富贵三千年,这就是生意的美丽所在,你希望投资风险小,获利大的生意神仙都无法满足你的要求,你的心态不适合做生意,回家种二亩三分地吧!
可转债可以无脑申购吗?有什么风险?以目前的市场来看,可以无脑申购,只要中签基本能赚10%以上(根据同花顺的大数据,近三个月平均收益13.9%,首日平均收益率13.6%,首日破发率3.33%,如下图)。
有可转债申购,我都会进行申购,而今年大盘大幅上拉以后,凡是中签的基本都是在涨幅10%以上卖出。总体而言,在大盘上涨的时候,对可转债进行无脑申购都可以获得可观收益,破发的可能性极低,即收益远大于风险。
而最高额度申购中签率大概对半分,申购两只可转债中一签左右,这种零成本的事儿(中签之后缴费)对于有证券账户的都可以尝试一下,最高额度的申购通常中签也就是一签或两签,资金准备只需要1000元到2000元。
但是如果大盘大幅下跌,并不建议进行申购,以此同时,中签率100%,甚至会中三签(因此大盘下跌的时候要参考可转债的具体溢价率)。显而易见,大家对可转债的认同感基本是一致的,大盘上涨积极申购,大盘下跌消极申购。
可转债顾名思义,它是在未来时间要转成股票的,即债券转成股票。那么为什么要转成股票呢?因为股票融资是零成本的,以后不用归还本金;而债权融资(债券)它是有成本的,到期要还本付息。也因此,上市企业会不择手段的将可转债转成股票。
比如股价一路下跌,那么对于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是不会把可转债转成股票的,毕竟是亏损的事儿。于是乎可转债附带相应的规定,当股票下跌到一定程度,可转债转成股票的价格也会随着股票的下跌向下调整,直到几乎所有的可转债持有者发生盈利愿意将可转债转成股票为止。
而一般而言,这种折算会被折算30%左右,即在某个时候可转换为股票的价格通常会低于30%左右,在可转债(一般期限为6年)未强行转股之前,都能获得30%左右的收益(时间可能是流通的首日,也可能是6年内未来的某段时间)。
既然大家都知道可转债有30%的收益率,于是乎它通常会出现溢价,即可转债二级市场的成交价格高于可转换价格。那么作为可转债的申购中签者,只要股价不远低于可转换价格,中签者都能获得可观的收益。
而在大盘上涨的时候,可转债申购价格已经大幅度折价,对于本身溢价的产品,其收益空间更大。也因此,对目前的市场可以无脑申购,即使申请到破发的,只要耐心持有都有较为可观的收益。
那么什么是可转债的风险呢?可转债可以说是零风险产品,即使持有到期不发生溢价被强行赎回或强行转换也可拿回本金和相应的可转债利息,几乎可以说零风险。但其最大的风险就是上市企业退市,甚至是破产倒闭,即是我们所说的信用风险,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明显的风险。
股权众筹有什么法律风险?本人的一个设备生产公司,在创立之初就曾经采用过股权众筹的融资方法,下面结合我的经验,给你谈一谈,我认为股权众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好办法,可以很快的整合众人的资源,筹集到前期的启动资金,但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存在着很多打擦边球的法律风险。
第一,涉嫌向不特定公开对象筹集资金因为众筹多数采用互联网融资的方法,所以有涉嫌向不特定公开对象筹集资金的嫌疑
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第二,涉嫌非法融资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有限公司不得超过50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超过200个股东。在融资过程中,一旦突破地域限定,非常有可能超过50个自然人股东的数量,这就有可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第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一般的情况,我们很难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众筹,所以,也就是说非常容易踩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条红线。
一般可以通过创始人股东或者股权代持平台来进行众筹,降低风险。总之,在进行股权众筹时,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要有可靠的律师团队,不至陷进自己所挖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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