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30日消息(特约记者周平虎 记者傅巍)29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30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有关通告内容进行了解读。
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
解读:按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对单位和个人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进行规定。上述通告内容,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对户籍不在海南,及未在琼申请取得居住证的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阶段,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对于注册地在海南的单位,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时,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仍依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解读:我省实施小客车指标管理,即单位和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或其他指标都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为保持其申请渠道的统一性,对于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申请仍然按照原有途径进行申请。
对于申请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且已申请还未取得居住证的个人,在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阶段,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公安机关受理居住证出具的《海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复印件,并告知申请人在领取到居住证时,补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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