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全国多省、市相继出现聚集性疫情,“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届时人流、车流量急剧增大,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提高。为筑牢全区外防输入防线,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非必要不离(返)运。“五一”假期期间,人员流动量大、聚集性强,出行易发生交叉感染,风险大。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倡议在外人员暂不来运返运,运河区域内人员暂不离运,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并请您向在外亲人或朋友宣传我区疫情防控政策,倡导亲人朋友就地过节。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劝导和告知身边亲朋近期非必要不离运返运。
二、来运返运主动报备。请确需来运返运人员,务必在抵达前24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包联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落实管理措施。所有来运返运人员返回途中需做好个人防护,并提前准备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疫苗接种情况等。自觉遵守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做好自我防护。出入商超、宾馆、饭店、市场、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时,主动配合测温,查验场所码、行程码及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并第一时间向村(小区)报告。
四、不举办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或不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不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五、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请符合条件且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尽快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全面免疫屏障。
六、拒绝传播谣言。坚持做到从官方媒体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散播他人隐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
齐心协力渡难关,众志成城抗疫情。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克时艰,守护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度过一个健康文明、欢乐平安的“五一”假期!
沧州市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报备电话: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五一”将至,人员流动增加、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五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来泊返泊。为避免旅途中感染病毒风险,在外经商、务工、学习的泊头籍人员今年“五一”期间非必要不来泊返泊。沧州市域以外人员确需来泊返泊的,务必提前24小时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报备(报备联系方式附后)。报备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来源地、来返时间、来返方式、路线行程、返回地住址、手机号及返回事由等),健康码状态,行程码状态,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等。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行程码带星、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域旅居史的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其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泊返泊且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人员,在入泊交通场站或交通卡口指定地点进行第一次核酸采样,采样24小时后、48小时内进行第二次核酸采样,并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非必要不离沧。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形势,非必要不离沧,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不外出不离沧,确需外出须经单位审批,列入机关单位重点防控管理对象。离沧后再返回时,按外地来泊返泊人员相关规定落实隔离管控等防疫措施。
三、严控人员聚集性活动。实行报备审批制度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禁未经批准举办、组织、参与婚丧嫁娶、大型聚会、聚餐、培训、演出、赛事、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参与人员最多不超过50人,且参与人员需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要主动做好预防。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民戴口罩”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切实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前往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保持合理社交距离,收取快递及时消毒消杀,尽量避免购买进口商品及冷链食品,不要麻痹大意、忽视自身防护。
五、实行有奖举报。凡村(居)民发现周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等人员,来泊返泊后没有主动报备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五一”期间合理安排出行,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报备电话
泊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严控各类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取消或延期举办婚礼、生日、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庆事宜,操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
(二)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举办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报备审批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婚丧嫁娶活动
1.报批程序。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同意、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意后报市疫情防控办备案。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居)报备、村(居)向乡镇(街道、开发区)报备、乡镇(街道、开发区)向市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报备内容。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报批程序。各级各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举办方为村(社区)的,报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报经市疫情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方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单位的,报经市疫情防控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报市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报备内容。举办方须如实报备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和疫情防控方案等内容。
3.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过程管理
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督管控。
(一)婚丧嫁娶活动
1.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最多不超过50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村(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进行监督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上报市级疫情防控办处理。
(二)会议、培训等其他聚集性活动
1.确需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原则上会议、培训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活动人数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内容、活动场所、活动空间核定。
举办方和承办方要通过提前预约引导、分时段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规范落实测温验码、消毒通风以及戴口罩、分餐制、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进行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广泛宣传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性,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五、党员干部带头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压实各方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备案、审批和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七、强化监督问责
加大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泊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献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五一”期间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外出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居民及在外人士: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假期期间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较大。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慎终如始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现发出如下倡议:
1、非必要,不返乡。“五一”假期期间,人员流动量大、聚集性强,乘坐飞机、高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出行易发生交叉感染,风险大。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提倡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返乡。
2、非必要,不出行。密切关注近期国内外发生疫情的地区疫情进展情况,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地区旅游、出差、探亲。如确需出行,要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准备充足的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备好个人所需药品。旅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来返献,请报备。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返献来献,务必在抵达前24小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提前准备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疫苗接种情况等。自觉遵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4、重防护,不聚集。坚持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或不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不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场所、医疗机构时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等工作,保持社交距离。
献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
通 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十要十不要”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等涉疫区域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河返河。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来河返河的,要提前24小时通过河北“健康码”的“涉疫风险自报”、申领沧州“市民码”、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属村(居)委会、单位进行报备,不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好隔离管控措施。
二、全体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等重点涉疫区域旅居史的来河返河人员,知情者要积极主动提醒、劝导、报告,不要事不关己、无动于衷。
三、其他地区来河返河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所属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入河交通场站或交通卡口指定地点进行第一次核酸采样,第一次核酸采样24小时后、48小时内(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准),务必主动前往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公布的核酸采样点进行第二次核酸采样。抵河后7日内,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四、本地人员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形势,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离河,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离河后再返河时,按外地来河人员相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五、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做好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要心存侥幸,随意外出。
六、要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报备审批制度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不要未经批准举办、组织、参与婚丧嫁娶、大型聚会、聚餐、培训、演出、赛事、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七、要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口罩潮湿或脏污要立即更换,不要随意摘戴、错误佩戴。形成全社会人人规范佩戴口罩、人人抵制不戴口罩的社会氛围。
八、要主动做好预防,前往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保持合理社交距离,收取快递及时消毒消杀,尽量避免购买进口商品及冷链食品,不要麻痹大意、忽视自身防护。
九、要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定期消毒消杀,保持良好生活习惯,不要在密闭场所长时间停留。
十、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不要随意发布、转发、传播、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主动定期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对自我检测发现的阳性人员,经复检确认后,由属地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经县疫情防控办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场所码、行程码、健康码”扫码查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主动申领“场所码、行程码、健康码”,并在进出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张贴,实现任何场所不得“无码运行”,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二、广大居民进入各类场所、搭乘出租车、公共交通工具须主动扫码验码,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场所码、行程码、健康码”等扫码验码、测温要求。
三、老年人、儿童以及特殊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或凭有效身份证明手工登记进出。
四、各类场所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红码、黄码或行程码星号),要立即予以留观,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五、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行业“场所码”应用的督导督查,确保做到逢店必查。对未申领“场所码”和执行场所码扫码不规范的,对营业场所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节严重引发新冠病毒传播或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广大居民要落实“个人防控责任”,自觉树立“扫码亮码、绿码通行”意识,对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场所码、行程码、健康码”异常(红码或黄码)不配合管理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倡 议 书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因此,南皮县文明办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公众健康,助力疫情防控。
一、口罩科学规范戴
广大居民朋友应养成随时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在佩戴口罩前应洗手,分清楚口罩的内外、上下,浅色面为内,深色面朝外,确保口罩有金属条的一端朝上;防护口罩要罩住鼻、口及下巴,鼻夹部位向上紧贴面部;使用过后尽量不要碰口罩外侧,摘掉口罩后用肥皂洗手或酒精擦手。
二、重点场所全程戴
处于以下场所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且须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一米线要求:
1.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候诊室、病房;
2. 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
3.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
4. 公交站、长途汽车站候车区域;
5. 网吧、酒吧、KTV、健身房、影剧院;宾馆(酒店);
6. 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7. 冷冻肉品、海鲜产品等加工、销售、储存、运输场所;
8. 厢式电梯、排队等候区域;
9. 人员聚集的会议室等其他封闭空间。
三、佩戴口罩勤更换
口罩要定期更换,不可内外面戴反,更不能两面轮流戴。佩戴的时间要适宜。医用无纺布口罩可以持续应用6-8小时,遇以下情况应及时更换:呼吸困难、口罩有破损或毁坏;口罩与面部无法密合、口罩受污染。
四、党员干部做表率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争当自觉正确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示范带动家人亲属、邻里街坊佩戴好口罩。当发现身边人未戴口罩、为了说话方便将口罩拉到下巴位置或露出口鼻时,请及时提醒他们科学规范戴好口罩,向随意乱丢乱扔废弃口罩行为说“不”。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希望各位居民朋友积极响应倡议,随身携带口罩,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好习惯,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南皮县文明办
2022年4月26日
(运河政务、泊头力量、献县融媒、河间融媒、吴桥微在线、南皮发布、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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