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明建议加快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

韩立明建议:加快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

韩立明建议:加快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 更新时间:2010-3-13 0:02:02   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壮大。以江苏省溧阳市为例,2009年该市188个村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51亿元,村均80万元;实现净收益7420万元,村均39.5万元;2009年底村级集体积累4.77亿元,村均254万元,农村集体经济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保证。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溧阳市委书记韩立明认为,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逐步显现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在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名义上与村支“两委”合在一起,但实际不运转,土地承包、资源发包、资产经营等职能逐步被村民委员会替代。

二是成员确认无法可依。目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纠纷,人民法院不受理,基层调解不权威,一些地方往往用“村规民约”来处理,容易侵犯外嫁女、迁入户等人员的利益。

三是集体产权主体抽象化。农村改革废除了人民公社,村组农民“共同共有”性质虽然没有改变,但由于国家在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政策建设长期空白,造成集体产权主体抽象化,“人人有份,人人不问”,集体财产得不到有效监管。

韩立明建议,国家应加快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并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范围混淆不清、工作开展无章可循、组织成员无法界定等问题,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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