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好味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李相德高兴地拿到了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0万元。他笑着说,“党的政策真是太好了,我终于不用抵押就拿到了这笔贷款。
我准备再用这笔贷款购买20台烘干机,再扩建200平方米厂房,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同时更好地带动更多的群众致富。”
据悉,这是东坡区发放的首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为切实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今年以来,东坡区高度重视,本着“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动作、协调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出台了《眉山市东坡区2015年农村新型主体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采取了三项措施推动贷款的发放工作。
一是把握政策,加强合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市委、市政府支持农村金融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农产品订单抵押、保证保险等多方面政策,并组织相关部门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沟通协调。
二是简化操作流程。切实解决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者因没有抵押物而贷款难的问题,简化办贷流程,优化审批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及时满足信贷资金需求。
三是建立政、银双方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出资建立风险补偿金,并出台《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的管理部门或机构,规定基金的使用和补充细则,实行由政府、信用社双方实行风险共担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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